对 南京嘉臻装饰 的投诉内容:
投诉原因:11月26日与南京江宁区嘉臻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包含露台翻新和搭建阳光房2个大项目全包工程。设计师上门量房沟通并清楚施工项目之后给出报价。工程总款总计人民币贰万元整,拟好合同双方确认无误之后我当即签订合同并现场支付定金两千元。之后装饰公司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上门开工,在我们多次询问催促后告知我们一名阳光房师傅回老家不能开工,让我们自行退掉阳光房项目,他们只做露台翻新项目。我们在表达理解后提出愿意等待师傅回来后继续施工并愿意合同外无偿延长工期。对方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做阳光房。僵持不下后我们主动前往嘉臻装饰公司沟通询问。据嘉臻装饰老板说拒绝开工原因是设计师阳光房面积测量错误,导致阳光房价格差距他们无法施工。给出解决方案是重新测量面积,少算部分的差价我和装修公司各支付一半。原合同面积为8平方米,后二次测量面积居然为26,相距甚大。我方难以接受他们作为装修公司测量面积如此悬殊。所以我方认为嘉臻装饰公司涉嫌先以低价抢单,后以算错为由,让消费者二次消费,明降暗升,给消费者和工商执法人员制造出积极处理问题的假象,但实际在工程总量和总价中他们不存在任何的亏损。但其本质就是欺骗消费者,恶意低价抢单后用霸王条款绑架消费者。
遇到的问题:装修公司工作失误,不愿积极解决问题,反而拖延时间,欺骗消费者企图蒙混过关。同时给出的解决方案不合理:方案一 我退单阳光房项目,他们只做露台项目并且没有任何补偿行为。方案二 设计师少算18平方造成的差价双方各承担一半(核算下来我仍需支付的金额与其他家26平方报价几乎一致)。方案三 直接退全单,但并不遵守合同之中单方面毁约的赔偿条款。也未提及两千元定金的退还。这三种解决方法皆为绑架消费者的霸王条款,我无法接受。
希望如何解决:
1、一次性全款退还我贰仟元的装修定金。
2、因嘉臻装饰的原因导致不能按原合同进行施工,属于单方面毁约,应按照合同约定,由嘉臻装饰一次性赔付工程总款贰万元的百分之二十,即人民币肆仟元整,为违约款进行赔付。
游客2021-05-25 10:52
游客2020-06-10 22:55